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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府規〔2021〕6號
揭西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西縣鼓勵民宿
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縣政府直屬(含上級垂直管理)各單位:
《揭西縣鼓勵民宿發展實施意見》已經十屆縣政府第九十六次常務會議、縣委十一屆第167次常委會(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反映。
揭西縣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揭西縣鼓勵民宿發展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62號)和《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粵府令第26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部署,支持引導民宿經濟健康發展,加快推進鄉村旅游,實現富民興村,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大力發展鄉村旅游,鼓勵民宿發展,按照“支持投資開辦、引導精品創建、推動集聚發展”的思路,進一步加大政策獎勵扶持力度,盤活城鄉閑置資源,促進民宿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揭西加快建設生態發展示范區,努力打造生態宜居美麗示范縣、粵東城市群后花園、國家級全域生態旅游目的地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扶持獎勵原則
扶持發展,鼓勵申報,程序規范,公正公平。
三、扶持對象條件
本意見所稱的民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全縣范圍內符合《管理辦法》條件,并根據《管理辦法》的要求、程序開辦的民宿,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民宿經營者等;
(二)民宿具備基本的住宿接待條件,具有5間(套)以上客房,單幢建筑的客房數量應當不超過14間(套),客房具有配套的廁所、浴室和床上用品等設施設備;
(三)民宿建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房屋安全的標準和要求,具有必要的安全防護等基礎配套設施,符合公安、消防、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求;
(四)民宿周邊環境衛生狀況良好,地面無垃圾、無污水、無異味,與周邊景觀相協調;
(五)鄰里關系和諧,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村規民約,不存在影響社會穩定因素。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支持投資開辦
1.按間扶持獎勵。對嚴格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開辦的民宿,由縣財政按照每間標準民宿客房一次性3000元的標準核撥扶持資金。民宿應結合我縣資源稟賦、生態環境、潮客特色、紅色文化和鄉村風貌特點,突出田園風光、民俗風情、紅色體驗、戶外運動、休閑養生、森林避暑、天然氧吧等主題特色。
2.投資規模獎勵。對民宿投資規模達到8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進行獎補,自本實施意見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建設或改造并正常營業的,可按實際投入資金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自本實施意見實施之日起第二年內完成建設或改造并正常營業的,可按實際投入資金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自本實施意見實施之日起第三至五年內完成建設或改造并正常營業的,可按實際投入資金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為進一步提高揭西民宿知名度和影響力,對引進國內高端民宿品牌(以國家級民宿協會發布名單為準)當年投資額達到1500萬元以上且正常營業的,可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進行獎補,獎補比例可按實際投入資金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民宿經營單位從申報獎勵審核通過之日起必須連續正常經營5年以上(含5年),獲批獎補資金分5年補助到位,每年按總額的20%進行撥付,未達到要求的將取消獎勵并收回已撥付獎補資金。民宿經營單位建設或改造的實際投入資金額由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核準。
(二)引導精品創建
1.等級培育獎勵。鼓勵發展建設具有濃郁的鄉村風情和地方民俗文化特色,室內裝修秉持創意、注重細節、凸顯個性的地方特色民宿。縣評審組根據《管理辦法》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等政策文件要求組織分級評定,對評為“甲級”且正常營業的民宿,縣財政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評為“乙級”且正常營業的民宿,縣財政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評為“丙級”且正常營業的民宿,縣財政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精品民宿獎勵。鼓勵民宿經營突出本土文化和特色,帶動全縣民宿發展質量水平和知名度整體提升。每年組織專家對品質和特色突出(注重流量、效益的精品民宿文化)的民宿經營戶進行實地考評,組織“最美民宿”網絡投票,綜合專家評分(占比40%)、評審組評分(占比30%)、網絡人氣評分(占比30%),每年由評審組組織評選出3家示范民宿,縣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推動集聚發展
1.集聚發展補助。鼓勵有條件的村(社區)發展民宿聚落,支持村集體統籌建設,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服務、統一宣傳,連片集聚發展。年新增民宿經營戶達到15戶且總客房數達75間(套)以上的民宿重點村,經考核合格后,由縣財政給予所在鄉鎮(街道)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助。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民宿集聚區的標識系統、主題元素打造、服務業態配套、基礎設施等建設。
2.民宿規劃補助。鼓勵民宿資源稟賦優、集聚發展條件好、村集體班子發展目標指向性強的旅游村編制《旅游民宿發展規劃》,縣財政按照規劃編制合同執行價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且規劃編制期限內不得重復申報補助。
(四)實施經營獎勵
鼓勵民宿經營,實施以獎代補,對當年度完成營業額150萬元至300萬元(含300萬元)的民宿經營者,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對當年度完成營業額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民宿經營者,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對當年度完成營業額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民宿經營者,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50萬元;當年度完成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民宿經營者,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100萬元。
當年度完成營業額由縣稅務部門配合評審組進行核定。
五、申報流程
(一)申報
申報扶持資金的單位必須按照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原則填寫申請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申報單位填報申請表,提交申報資料,按照屬地原則,提交至屬地鄉鎮(街道)出具意見。
(二)受理
各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申報單位的申報受理、材料審查。
1.初核。負責檢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備、是否符合要求;
2.審查。負責對照相關要求對通過初核的申報材料初步審查,并核驗申報材料復印件是否與原件相符;
3.整理與報送。負責整理相關材料,填報相關申報統計表,書面報送至揭西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三)評審
揭西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評審組,嚴格按照相關評審標準組織評審活動,審核評定結果由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示5個工作日后報縣財政局審定。
六、有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任組長的揭西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與具體職責見附件2),及時研究解決民宿創建、評審、獎補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鄉鎮(街道)、縣直各有關職能部門要配足配強管理力量,全力推進民宿規范化管理。
(二)強化指導服務。各鄉鎮(街道)、縣直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組織民宿管理干部和民宿建設經營單位學習相關政策規定,大力宣傳民宿經營要求,認真開展民宿開辦指導工作,組織民宿管理和服務人員崗位培訓,持續提升從業人員服務水平和安全防范、應急救援等各方面能力。
(三)強化宣傳力度。各鄉鎮(街道)、縣直相關職能部門應將民宿宣傳推廣納入年度旅游宣傳推廣計劃。要大力宣傳旅游民宿發展政策和扶持措施,通過新聞報刊、互聯網和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平臺公開發布旅游民宿相關信息,積極開展揭西旅游民宿網絡宣傳營銷,開展民宿產品推介,更新發布民宿目錄,打造揭西特色民宿品牌。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縣直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民宿日常監管,落實獎勵引導政策,引導民宿規范經營,提檔升級。對未達到要求的民宿,責令整改;對屢次整改不達標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扶持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同縣財政局等相關單位收回相關扶持資金,且下年度不予扶持。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1.利用虛假材料騙取扶持資金的;
2.存在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
3.出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4.出現游客重大投訴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對政策補助對象與我縣其他扶持政策相沖突情況的,遵循就高原則,不予以重復補助。
七、附則
(一)本實施意見解釋權屬于縣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
(二)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10月3日起實施,試行五年,有效期至2026年10月4日止。意見所明確的有關政策自實施之日起執行。《揭西縣關于鼓勵民宿(農家樂)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揭西府辦函〔2019〕55號)從本實施意見實施之日起廢止。
附件:1.揭西縣鼓勵扶持民宿發展資金申報指南
2.揭西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職責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縣委各部委辦、人大辦、政協辦、紀委辦、人武部、法院、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
揭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發
附件1
揭西縣鼓勵扶持民宿發展資金
申報指南
揭西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二一年九月
第一部分申報須知
為加快促進揭西民宿產業發展,認真貫徹落實《揭西縣關于鼓勵民宿發展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現按照規范管理、嚴格審核、權責明確、績效優先等原則,制定揭西縣鼓勵扶持民宿發展資金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申報指南適用范圍為2021-2026年度符合《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粵府令第260號)《揭西縣關于鼓勵民宿發展實施意見》(揭西府規〔2021〕6號)相關規定的單位。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
申報扶持資金的單位必須按照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原則填寫申請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符合多項扶持資金政策的均填報于同一張表內。申報單位填報申請表,提交申報資料,按照屬地原則,提交至屬地鄉鎮(街道)出具意見。
(二)受理
各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申報單位的申報受理、材料審查。
1.初核。負責檢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備、是否符合要求;
2.審查。負責對照相關要求對通過初核的申報材料初步審查,并核驗申報材料復印件是否與原件相符;
3.整理與報送。負責整理相關材料,填報相關申報統計表,書面報送至揭西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三)評審
揭西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評審組,嚴格按照相關評審標準組織評審活動,審核評定結果由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示5個工作日后報縣財政局審定。
三、監督管理
(一)縣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二)扶持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財政局等相關單位收回相關扶持資金,且下年度不予扶持。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1.利用虛假材料騙取扶持資金的;
2.存在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
3.出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4.出現游客重大投訴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附則
(一)本申報指南由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申報指南所涉及獎補資金由縣財政核撥至各鄉鎮(街道)再統一補助到村(戶)。
(三)對政策補助對象與我縣其他扶持政策相沖突情況的,遵循就高原則,不予以重復補助。
(四)同一民宿不能因經營者等工商登記信息的變更重復申報獎勵補助。
(五)本申報指南自2021年10月3日起實施,試行五年,有效期至2026年10月4日止。
第二部分申報項目類別
第一類 投資開辦獎補
一、獎補范圍和標準
(一)按間扶持補助。對嚴格按照《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開辦的民宿,由縣財政按照每間標準民宿客房一次性3000元的標準核撥扶持資金。
(二)投資規模獎勵。對民宿投資規模達到8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進行獎補,自實施意見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建設或改造并正常營業的,可按實際投入資金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自實施意見實施之日起第二年內完成建設或改造并正常營業的,可按實際投入資金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自實施意見實施之日起第三至五年內完成建設或改造并正常營業的,可按實際投入資金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為進一步提高揭西民宿知名度和影響力,對引進國內高端民宿品牌(以國家級民宿協會發布名單為準)當年投資額達到1500萬元以上且正常營業的,可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進行獎補,獎補比例可按實際投入資金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600萬元。民宿經營單位從申報獎勵審核通過之日起必須連續正常經營5年以上(含5年),獲批獎補資金分5年補助到位,每年按總額的20%進行撥付,未達到要求的將取消獎勵并收回已撥付獎補資金。
二、申報主體和條件
(一)申報主體必須為在揭西縣轄區內登記注冊的商事主體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民宿經營(服務);
(二)已辦理民宿備案登記;
(三)經營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范,申報年度內無受行政處罰、列入誠信黑名單等不良記錄和違法違規行為。
三、申報材料
民宿經營單位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交材料時需攜證件原件以便核對:1.《揭西縣民宿獎補資金申請表》;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3.《揭西縣民宿備案登記表》;4.該年度實際投資明細單復印件。
四、評審辦法
本項獎勵資金采取查看資料、實地核查兩種方式確定獎勵對象。
民宿經營單位建設或改造的實際投入資金額由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核準。
第二類 精品創建獎勵
一、獎勵范圍和標準
(一)等級培育獎勵。根據《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等政策文件要求組織分級評定,對評為“甲級”且正常營業的民宿,縣財政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評為“乙級”且正常營業的民宿,縣財政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評為“丙級”且正常營業的民宿,縣財政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精品民宿獎勵。每年組織專家對品質和特色突出(注重流量、效益的精品民宿文化)的民宿經營戶進行實地考評,組織“最美民宿”網絡投票,綜合專家評分(占比40%)、評審組評分(占比30%)、網絡人氣評分(占比30%),每年由評審組組織評選出3家示范民宿,縣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申報主體和條件
(一)申報主體必須為在揭西縣轄區內登記注冊的商事主體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民宿經營(服務);
(二)已辦理民宿備案登記;
(三)經營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范,申報年度內無受行政處罰、列入誠信黑名單等不良記錄和違法違規行為。
三、申報材料
民宿經營單位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交材料時需攜證件原件以便核對:1.《揭西縣民宿獎補資金申請表》;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3.《揭西縣民宿備案登記表》;4.等級評定證書復印件、民宿考評證書復印件。
四、評審辦法
本項獎勵資金采取查看資料、實地核查兩種方式確定獎勵對象。
等級評定和民宿考評由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并頒發相應證書。
第三類 集聚發展補助
一、補助范圍和標準
(一)集聚發展補助。年新增民宿經營戶達到15戶且總客房數達75間(套)以上的民宿重點村,經考核合格后,由縣財政給予所在鄉鎮(街道)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助。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民宿集聚區的標識系統、主題元素打造、服務業態配套、基礎設施等建設。
(二)民宿規劃補助。鼓勵民宿資源稟賦優、集聚發展條件好、村集體班子發展目標指向性強的旅游村編制《旅游民宿發展規劃》,縣財政按照規劃編制合同執行價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且規劃編制期限內不得重復申報補助。
二、申報主體和條件
(一)申報主體必須為民宿產業發展良好的村(社區);
(二)轄區內民宿企業已辦理民宿備案登記;
(三)轄區內民宿企業經營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范,申報年度內無受行政處罰、列入誠信黑名單等不良記錄和違法違規行為。
三、申報材料
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交材料時需攜證件原件以便核對:1.《揭西縣民宿獎補資金申請表》;2.轄區內民宿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民宿主體照片;3.《揭西縣民宿備案登記表》;4.《規劃》編制合同復印件。
四、評審辦法
本項獎勵資金采取查看資料、實地核查兩種方式確定獎勵對象。
民宿重點村考核由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并頒發證書。
第四類 營業額補助
一、獎勵范圍和標準
(一)對當年度完成營業額150萬元至300萬元(含300萬元)的民宿企業,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補助,由縣財政于次年度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
(二)對當年度完成營業額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民宿企業,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補助,由縣財政于次年度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
(三)對當年度完成營業額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民宿企業,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補助,由縣財政于次年度一次性給予獎勵50萬元;
(四)當年度完成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民宿經營者,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補助,由縣財政于次年度一次性給予獎勵100萬元。
二、申報主體和條件
(一)申報主體必須為在揭西縣轄區內登記注冊的商事主體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民宿經營(服務);
(二)已辦理民宿備案登記;
(三)經營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范,申報年度內無受行政處罰、列入誠信黑名單等不良記錄和違法違規行為。
三、申報材料
民宿經營單位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交材料時需攜證件原件以便核對:1.《揭西縣民宿獎補資金申請表》;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3.《揭西縣民宿備案登記表》;4.該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稅務部門印章);
四、評審辦法
本項獎勵資金采取查看資料、實地核查兩種方式確定獎勵對象。
當年度完成營業額由縣稅務部門配合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核定。
附件:1-1.揭西縣民宿獎補資金申請表
1-2.揭西縣民宿備案登記表
1-3.揭西縣民宿獎補資金申請統計表
附件1-1
揭西縣民宿獎補資金申請表
附件1-2
揭西縣民宿信息備案登記表
登記編號: 號
附件1-3
揭西縣民宿獎補資金申請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注:申報獎補類型分為投資開辦獎補、精品創建獎勵、集聚發展補助、營業額補助四種,申報金額匯總上報,備注可簡要說明情況。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附件2
揭西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
及成員單位職責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部署,支持鼓勵農村產業發展,引導民宿經濟健康發展,加快推進鄉村旅游,實現富民興村,根據《揭西縣鼓勵民宿發展實施意見》,縣政府決定成立揭西縣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
組長:縣長
副組長:分管旅游的縣領導
成員: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發展改革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林業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揭西分局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評審組
(一)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民宿發展協調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任務。由縣政府辦協調旅游工作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從有關部門抽調。
(二)評審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評審組,負責民宿獎勵補助的資格評審,評審組由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或業務股室負責人以及專家組成。
三、部門職責
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具體負責民宿產業發展的指導、服務、管理、培育等工作。組織開展民宿宣傳、營銷、推介和從業人員業務培訓等工作。承擔民宿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形成服務和管理合力。
縣農業農村局:協同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開展民宿經營戶申報等工作,將民宿集聚區村莊環境提升納入各村長效管理機制。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民宿相關用地的審批(審核)工作,依法查處違法使用土地行為,協助和指導鄉鎮(街道)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和宣傳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做好民宿游客的入住登記和治安安全指導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未取得特種行業許可從事住宿服務的無證經營行為。
縣消防救援大隊:指導各鄉鎮(街道)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指導各鄉鎮(街道)加強對全縣民宿消防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消防隱患的民宿,及時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縣發展改革局:按規定做好民宿建設項目立項服務,對民宿發展進行政策和資金的扶持。指導民宿實行明碼標價,對民宿價格和收費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管。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對各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履行民宿綜合安全監管的指導。指導鄉鎮(街道)完善民宿三防應急預案編制,明確避災場所,確定避災路線,將鄉村旅游的防汛安全納入基層三防體系建設,建立民宿安全聯系人制度。牽頭各有關職能部門督促鄉鎮(街道)在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山邊、溪邊、涉水項目及其它危險地段設立安全警示標志,以防游客涉險。
縣財政局:負責民宿專項扶持和獎勵資金的落實,及時下撥資金并進行監督檢查。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落實民宿建設批準后監管工作,指導民宿所在鄉鎮(街道)抓好民宿建設質量安全工作,結合本鄉鎮(街道)實際制定民宿質量安全監督實施方案。
縣交通運輸局:完善、規范旅游交通路線、交通警示標志和標牌。
縣林業局:按有關規定做好民宿涉及林地的選址審核(審批)以及監督指導森林消防等工作,依法查處違法使用林地行為。
縣稅務局:依法依規對民宿行業征收相關稅款,全面加強對民宿行業日常稅收管理。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制訂全縣民宿相關服務項目衛生標準,做好民宿經營場所衛生許可和從業人員健康的審查。指導落實公共衛生、防疫措施,加強對民宿經營戶日常經營中的衛生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民宿經營戶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工作。做好民宿餐飲服務許可的審查,落實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無證經營行為。負責做好民宿營業執照的審批,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督促民宿經營戶合法經營,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市生態環境局揭西分局:負責做好全縣民宿相關環保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落實工作。指導民宿建設環保設施。加強對各民宿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管和業務指導,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