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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陽市
城市火險等級和預警規定(試行)的通知
揭府函〔2021〕18 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揭陽市城市火險等級和預警規定(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反映。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揭陽市城市火險等級和預警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城市火險氣象等級》,為建立我市城市火險預警響應機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城市火險預警是指根據氣溫、濕度、風力、降水、連續干旱天氣等氣象因素,城市居民生產生活運行情況、重要節慶民俗習慣以及火災發生起數等主要社會火險要素,按一定計算方法,預測出在該環境條件下發生城市火災的可能性。
第三條 揭陽市城市火險等級分為四級,依次為一級(極高火險)、二級(高火險)、三級(中火險)、四級(低火險),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火險預警信號,是指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城市火險天氣條件和火災發生起數做出的專項預警結論,并向社會公眾發布的預警信息。
第五條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應當組織落實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并根據本規定實施與預警級別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第二章 預警信息發布管理及流程
第六條 預警信息發布實行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聯合會商機制,三方成立會商工作組。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會商,各方確立一名會商聯絡員,會商聯絡員代表本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相關氣象數據作為決策基本依據和預警響應級別判定的初步意見;
(二)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結合城市火災起數,提出城市火險意見;
(三)市應急管理局做好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七條 預警信息發布,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藍色預警和黃色預警,分別對應四級火險(低火險)、三級火險(中火險),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直接發布,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具體實施。
(二)橙色預警,對應二級火險(高火險),由市消防救援支隊會同市應急管理局聯合發布,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具體實施。
(三)紅色預警,對應一級火險(極高火險),由市消防救援支隊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后,市消防救援支隊會同市應急管理局聯合發布,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具體實施。
第八條 預警信息發布后,由市應急管理局協調揭陽廣播電視臺、揭陽日報等新聞單位以及揭陽電信、揭陽移動、揭陽聯通等通信運營商分別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和短信等不同媒介向公眾發布城市火險預警信息。
第九條 機場、港口、車站、市內主要道路、高速公路、旅游景點、大型商場、電影院、超市、廣場等場所電子顯示裝置以及其他有效信息傳播設施的管理或使用單位,按照應急響應的要求,及時無償傳播預警信息。
第十條 因氣象條件和城市火災形勢變化,需要調整城市火險預警等級的,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按本規定履行相應的報批及發布程序。
第三章 應急響應
第十一條 城市火險應急響應等級根據預警信息及其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Ⅰ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響應,Ⅰ級為最高級。
第十二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接到火險預警信息后,實施與預警級別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城市火險應急響應等級啟動,按下列條件執行:
(一)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二)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三)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第十三條 Ⅲ級應急響應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組織開展本轄區、本系統火災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另外,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培訓教育,提升人群的消防意識和技能。
(二)全市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強化執勤備戰,切實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十四條 Ⅱ級應急響應
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召開會議部署當前火災防范工作,組織工作組深入重點區域督查,確保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
(二)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進入戒備狀態,加強24小時值班和防火巡查,加強各級值班在位督查,及時收集報告本地區防范和救援動態。
(三)全市消防救援隊伍進入戰備狀態,隨時做好充分應對準備。
第十五條 Ⅰ級應急響應
在Ⅱ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及時召開會議或下發文電,周密部署當前消防安全工作。廣泛發動群眾,組織各方力量全面加強城市火災的防范,預防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
(二)各縣(市、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要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分析研究轄區火險火災形勢;按照本級政府做出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落實措施;組織各成員單位深入包片責任區督查,抓好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
(三)全市消防救援隊伍進入加強性戰備狀態,制定各類火災處置預案,及時高效開展滅火救援處置工作。
第十六條 城市火災風險降到藍色預警(四級火險)時,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結束應急響應。
第四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重點時期、重大活動、重要節日或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期間,凡是有二級火險以上(含本級)預警信息發布時,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經口頭報請市領導同意,可先下達預警信息發布指令,事后履行補簽程序。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試行期兩年,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城市火險等級判定方法(參考)
附件:
城市火險等級判定方法(參考)
目前,可參考執行的方法主要有城市火險氣象指數分析法和城市火災發生起數分析法。城市火險氣象指數分析法主要依據氣象條件做出的氣象火險預測,城市火災發生起數分析法是根據城市火災發生的數量評估預測火災趨勢。為科學合理評估城市火險,可采用綜合比較兩種算法得出的火險等級,取其最高等級作為該特定時期的火險等級。
一、城市火險氣象指數分析法
UFWI=UFWIT+UFWIH+UFWIW+UFWINR+UFWIR
式中:
UFWI ——城市火險氣象指數;
UFWIT ——最高氣溫對應的城市火險氣象指數分量;
UFWIH ——最小相對濕度對應的城市火險氣象指數分量;
UFWIW ——最大風力對應的城市火險氣象指數分量;
UFWINR ——連續無降水日數對應的城市火險氣象指數分量;
UFWIR ——日降水量對應的城市火險氣象指數分量。
依據城市火險氣象指數(UFWI),參照表1等級判定標準得出城市火險等級。其中,氣溫、相對濕度、風速、降水量等影響因子計算分析,通過查閱《城市火險氣象等級》(GB/T20487-2018)計算獲取。
表1 城市火險等級表
二、城市火災發生起數分析法
結合我市火災發生實際,可參考連續的3日內發生的有影響火災起數,對于垃圾堆火災、草地田埂火災、人為縱火等不作考慮,綜合統計分析日平均火災發生起數進行判定。
說明:特殊時段,如重要節假日、重大安保期等,可根據當時特定時間進行綜合分析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