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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府辦〔2021〕2號
揭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縣政府直屬(含上級垂直管理)各單位:
《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衛生健康局反映。
揭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8日
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5號)和市政府辦《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揭府辦〔2020〕73號)精神,加快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科學發展,結合揭西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到2023年,河婆街道至少建成1家示范性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2家托幼服務一體化幼兒園,初步滿足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主體多元、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力爭整體達到全省中等水平,進一步滿足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
二、主要內容
(一)強化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1.全面落實休假政策。全面落實產假、陪產假等政策,積極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增加女職工照護嬰幼兒時間,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總工會、婦聯,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2.加大產后就業支持。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為嬰幼兒父母從業就業提供個性化職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從業就業能力。〔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總工會、婦聯,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3.加強科學育兒指導。完善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網絡建設,創建各級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站),組建縣、鎮兩級兒童早期發展科學育兒指導專業團隊,利用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婦兒之家、孕婦學校、托育機構等平臺,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互聯網+”等方式,普及科學育兒知識,提高家庭科學育兒能力。〔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局、教育局、總工會、團縣委、婦聯,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4.強化嬰幼兒健康管理。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新生兒訪視、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保障免疫規劃疫苗供應,提升預防接種管理質量。鼓勵提高母乳喂養率,培養科學喂養行為習慣,提升嬰幼兒食品質量與安全水平。〔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場監管局、婦聯,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5.營造適宜照護環境。加快推進全縣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母嬰室建設,在工作場所建設“愛心媽媽小屋”,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營造友好的嬰幼兒照護環境。〔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縣婦聯、衛生健康局、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文廣旅體局、總工會〕
(二)構建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6.打造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各鄉鎮(街道)新建、聯建,或利用早期教育指導服務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婦女兒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學前教育機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月子中心等既有資源,改擴建一批具備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培訓、家庭養育指導和家長課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同時,輻射帶動其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專業化、服務優質化、運營規范化。〔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縣發展改革局、衛生健康局、教育局、婦聯〕
7.優先支持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研究制定扶持普惠性托育機構發展的財政補貼政策,綜合考慮居民收入水平、服務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引導形成合理的市場服務價格。鼓勵和支持其他有條件的社會力量舉辦符合規范和標準的照護服務機構。〔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稅務局、衛生健康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8.鼓勵幼兒園開設托班。探索建立托幼服務一體化新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新建,或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鼓勵各地在新建幼兒園時,按有關標準設置適當比例的2至3歲幼兒托班。積極打造公辦幼兒園托育服務示范點,發揮公益示范帶動作用。〔責任單位:縣教育局、衛生健康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9.鼓勵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職工適齡子女達到20人及以上的用人單位,單獨或者聯合相關單位在工作場所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方便有需求的職工兼顧工作和嬰幼兒照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國有大型企、事業單位要積極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發揮國企引領作用,開展國企辦托育機構的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縣總工會、衛生健康局〕
10.開展形式多樣的照護服務。根據嬰幼兒家庭的實際需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消費水平,支持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和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縣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總工會〕
(三)建立全方位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監管體系
11.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按照《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規定,對托育機構辦理登記和備案。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單獨或聯合開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根據所舉辦托育機構的性質在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托育機構申請登記時,應在業務范圍(或經營范圍)中明確托育服務內容,在登記名稱中體現“托育”字樣,并注明全日制、半日制或計時制等。托育機構經相關部門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備案。〔責任單位:縣委編辦,民政局、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12.建立日常監管機制。建立舉辦者自查、行業協會監督、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巡查的綜合監管體系,按照《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及相關行業規范要求,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巡查制度,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業務監管;對已登記未備案和未登記備案的,要按程序規范或取締。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日常監管。〔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局、公安局、教育局、總工會、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13.建立違法查處機制。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及時查處巡查發現或投訴舉報的線索,依法嚴肅處理傷害、侵害嬰幼兒行為。發生嬰幼兒安全管理、食品安全嚴重事故的,要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局、公安局、教育局、總工會、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14.建立誠信評價機制。縣委編辦、縣民政局、市場監管局要建立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注冊登記制度,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制度、質量評估制度和信用承諾制度,動態管理嬰幼兒托育機構,將嬰幼兒托育機構的“雙公示”信用信息歸集到揭西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并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機構誠信檔案,實施聯合獎懲。依法公開嬰幼兒照護機構的登記、備案等基本信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監測預警能力。〔責任單位:縣委編辦,縣民政局、衛生健康局、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15.建立行業自律機制。鼓勵成立托育服務行業協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制定科學合理的行業標準規范,對場地設施、收托、保育、健康、安全、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細化,加強托育機構專業化、規范化建設和管理。指導從業者積極參加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協會,發揮社會組織行業自律、協調、規范等作用,組織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學習政策法規,增強依法從業意識,促進行業自律。〔責任單位:縣民政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四)完善嬰幼兒照護保障體系
16.加強政策支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相關規劃,在社區、農村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設施。通過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和部位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落實上級稅費、用水、用電、用氣優惠政策。企業設立員工子女托育點所發生的費用,符合條件的,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在稅前扣除。鼓勵保險機構承保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保險。〔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稅務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17.加強用地支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18.加強人才培養。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急需緊缺的育嬰師、保健員、保育員、營養員納入“南粵家政”工程等就業培訓規劃,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縣衛生健康局每年組織1場以上托育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積極支持縣級醫療保健機構建立一批嬰幼兒照護、孕期心理健康疏導服務技能培訓基地。〔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19.加強服務指導。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按照《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完善場地設施、工作人員配備和班型設置,并加強對托育機構的衛生評價、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促進兒童膳食平衡與科學喂養;同時,做好托育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常見病與多發病的防控,及飲食用藥安全、飲用水衛生、環境衛生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指導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2019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國家相關抗震規定。〔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總工會、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20.加強信息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安裝防入侵報警設備,在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配備安防視頻監控設備,并探索接入公安報警系統,確保“24小時設防、監控錄像資料保存90日以上”。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對托育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督,供家長、監管部門及時了解照護情況。定期向社會發布符合標準的托育機構信息及監督檢查情況。〔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局、教育局、總工會,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考核,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目標任務的落實,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
(二)強化部門協同。建立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有關單位共同參加的揭西縣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
(三)壓實監管責任。按照屬地、屬事分工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對轄區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負責落實托育機構管理規范等相關要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各類托育機構對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揭西縣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附件
揭西縣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縣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難點堵點問題,特建立如下制度。
一、主要職責
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推進全縣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重要政策,督促重要政策落實;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協調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重大問題和難點堵點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先進工作經驗及成效;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員單位
(一)聯席會議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委編辦和縣發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總工會、團縣委、婦聯等單位組成。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印發文件由縣衛生健康局代章。
(二)聯席會議由縣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縣發展改革局、衛生健康局分管同志為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牽頭單位并抄送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三)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健康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衛生健康局分管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業務科室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三、成員分工
(一)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牽頭建立聯席會議相關工作機制,將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各成員單位;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備案、監督管理;負責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日常審查、監督建立衛生保健制度;指導各地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認定工作;牽頭建立家庭科學育兒指導團隊,負責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負責指導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的落實;配合開展對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管理。
(二)縣委編辦。負責做好事業單位性質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審批登記、信息推送工作。
(三)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鼓勵社會力量發展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建立和管理工作,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的政策。
(四)縣教育局。牽頭負責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新建幼兒園時,設置適當比例的托班,增加托育資源供給。
(五)縣公安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安全防范;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安全防范標準;會同主管部門督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安全防范要求;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周邊社會治安秩序管理。
(六)縣民政局。負責指導做好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注冊登記、規范管理和信息推送工作;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范圍。
(七)縣財政局。負責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落實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財政、稅收等政策。
(八)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推動落實產假等政策,探索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等支持措施;支持用人單位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為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提供就業指導和支持;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推進職稱評聘、資格認定等工作;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九)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完善相關規劃規范和標準。
(十)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房屋設施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完善相關工程建設規范和標準。
(十一)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農村服務體系,聯合相關部門支持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利用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和閑置場所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
(十二)縣稅務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十三)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注冊登記、信息推送工作,對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飲食用藥安全進行監管;依法對生產、流通環節嬰幼兒用品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依法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縣總工會。負責推動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推動女職工生育保護,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十六)團縣委。負責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
(十七)縣婦聯。參與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維護女性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大對產假、哺乳假的宣傳教育;鼓勵有條件的婦女兒童活動中心提供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
四、工作機制
(一)工作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召開全體會議、專題會議、聯絡員會議,并邀請其他單位、第三方組織或有關專家學者等參加。
1.全體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不定期召開全體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全體會議召開前,需就主要研究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充分醞釀協商,通過召開聯絡員會議,討論研究相關議題事項。
2.專題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副召集人或辦公室主任根據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建議,可召集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專題研究特定事項,并及時協調解決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3.聯絡員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主持,各有關成員單位聯絡員參加,研究提出全體會議、專題會議議題,落實全體會議、專題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成員單位開展聯合調研,形成調研報告,提出政策性意見建議,提交聯席會議決策。
(二)信息交流制度。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及各地貫徹落實;重大事項經聯席會議討論后按程序報批。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跟蹤督促落實,及時收集并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工作完成情況。
(三)政策協同制度。為促進各項政策銜接,形成協同效應,各成員單位在出臺母嬰照護、母嬰室建設、家庭教育、家庭服務業等涉及“幼有所育”方面的政策時,應及時通報并充分征求其他相關成員單位意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縣委有關部委辦、人大辦、政協辦、紀委辦、人武部、法院、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揭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