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0日,棉湖所接群眾李某報稱,2024年4月至5月,王某與其合作經營摩托車生意,要求其多次轉賬匯款購貨。后發現王某是虛構經營摩托車生意,對其實施詐騙,被騙金額超過200萬。
經查,4月初,被害人李某認識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稱自己在從事買賣機車的生意,但沒有本金,讓李某出資合作,由王某找客戶并銷售。
二人開始合作第一單生意后,王某謊稱此單賺取了一筆利潤并回款給李某,取得李某初步信任。
之后王某建立多個對接車商和客戶微信群聊,由其本人在群里扮演假冒車商和客戶,虛構有多筆摩托車生意并與李某合伙。
由于被害人李某一直收不到相關貨款,便發現了王某的詐騙行為,于是兩人協商還債。但王某在這之后一直未還款且失聯,李某遂報案。
12月5日,棉湖所民警在廣州市公安局的協助下抓獲涉嫌詐騙在逃犯罪嫌疑人王某。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涉嫌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我局已依法擬對其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
詐騙手段層出不窮,投資經營需謹慎,不勞而獲不可取,核實信息有必要。
對于不法分子以合伙投資、坐等收益等幌子實施的詐騙行為,更要擦亮雙眼,提高反詐意識,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輕信他人,以免因貪圖小利而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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