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調查的揭西縣恒豐商務賓館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未經營案,本局已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經查明:揭西縣恒豐商務賓館2021年度和2022年度未依法報送企業年度報告,且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10日(六個月以上)無納稅繳費申報記錄,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及登記注冊電話無法取得聯系,我局依法將你(單位)移入經營異常目錄。你(單位)在案件調查期間沒有進行補報和向我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目錄,也未提交已自行注銷登記的有關資料手續。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構成“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擬對你(單位)作如下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本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進行《揭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有關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你(單位)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的,請自本處罰聽證告知公告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663-5536582
揭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05月19日
無障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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