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建立人居環境衛生的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調動廣大村(居)民參與環境集中整治的積極性,鞏固、完善“門前三包”責任制,提高城鄉環境管理水平,促進人居環境改善,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和《鳳江鎮創文“網格化”管理責任區域劃分方案》的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我鎮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商鋪、住戶均應遵守本制度,承擔“門前三包”任務。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門前三包”是指以企事業單位、商鋪、住戶等為單位,對其責任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綠化和秩序負責,及時制止和勸阻損害環境衛生、綠化和秩序的行為。
第四條 鎮愛衛辦主管全鎮的“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檢查“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實施和指導工作。各村(社區)負責本轄區內“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檢查“門前三包”具體執行情況,確保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第五條 “門前三包”的責任范圍:橫向為建(構)筑物沿路的總長,相鄰單位有空檔的以二分之一間距為界;縱向為建(構)筑物(包括圍墻)的立面至人行道的路牙(含人行道,無人行道的以道路邊線為界)。具體范圍由各村(社區)視實際情況界定。
第六條 “門前三包”的責任:
(一)包衛生:負責責任區內地面保潔,清掃地面,清除痰跡、污物、廢棄物和積水;制止隨地吐痰和亂扔瓜果皮核、煙蒂、紙屑;制止亂倒垃圾、污物、污水、糞便和損壞環境衛生設施行為。臨街商鋪產生的垃圾要及時清理并倒入指定垃圾箱內,不得將垃圾堆放(掃入)道路旁。
(二)包綠化:負責管護好責任區內的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制止和勸阻攀折樹木、踐踏草坪、借助樹木搭棚和懸掛衣物、損壞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擅自占用綠地等行為。
(三)包秩序:負責維護好責任區內的秩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潔,按要求設置門店招牌和夜景燈光;不改動市政公共設施;制止和勸阻亂擺攤設點、亂堆亂放、亂拉亂掛、亂貼亂畫、亂停車輛等行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設置戶外設施、占道經營。
第七條 “門前三包”責任制應達到以下標準:
(一)環境衛生:地面要全天候干凈整潔,即地面無痰,無果皮紙屑、煙頭,無垃圾雜物、污物堆放,無污水;保持地面、花壇內外、樹木周圍整潔。
(二)綠化:綠化帶內的樹木、花草生長良好,綠化設施完好美觀,綠化帶無踐踏損壞的現象。
(三)秩序:建筑物立面整潔、美觀,門店招牌、夜景燈光以及永久設施按要求設置,無破損、殘缺;無倚門設攤、占道經營、亂擺設攤點、亂堆雜物、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亂停車輛;無毀壞、擅自改動或遷移市政、環境衛生設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行為。
第八條 “門前三包”責任人應當落實本單位執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具體責任人,必須認真履行“門前三包”責任書職責,保證責任區范圍內的環境衛生、綠化管理和秩序達到規定要求。在其責任區內發生的違章行為,責任人應積極制止和勸阻;制止和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具有執法權的職能部門報告。
第九條 村(社區)與各責任人簽定“門前三包”責任書(附件),并執行下列規定:
(一)指定一名村(社區)干部分管“門前三包”工作。
(二)干部應按各自網格化管理責任范圍,以兩人為一組加強對“門前三包”執行情況巡查監管。
(三)接受鎮及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門前三包”執勤人員由社區組織,執勤時必須佩戴統一標志,文明執勤。在責任地段內,“門前三包”執勤人員有權對違反環境衛生、綠化、秩序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制止。
第十一條 對違反“門前三包”有關規定的責任人,首次給予口頭警告,落實24小時內整改;第二次發給書面整改通知書,限期24小時內落實整改;第三次責令停業整頓,罰款500元。整頓后,經檢查合格才準許開業,并向鎮政府和村(社區)作出書面保證,承諾不再違反。
第十二條 對執行“門前三包”不力、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轄區環境衛生“臟亂差”的村(社區)和包干干部,鎮將采取通報批評、新聞媒體曝光等方式進行督促整改。同時,還將具體量化指標納入鎮對各村(社區)“三個文明”建設和干部任職考核內容中。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式妨礙“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或者侮辱、毆打“門前三包”工作人員的,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門前三包”執法檢查工作人員應當文明執法、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對利用職務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玩忽職守、違法違紀、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群眾有權監督“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實施,對不認真履行“門前三包”責任的單位、個人和管理人員的失職行為,有權向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鳳江鎮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無障礙版
粵公網安備
445222020001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