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對象
建設單位
2、辦理條件
(1)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建成或者落實,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2)已落實各項生態保護措施;(3)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3、所需材料
(1)建設單位報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申請函。申請函中應包含下列內容: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批復時間(批復文號),現主體工程、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的完成情況;
◆項目是否按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設計文件和批復意見的要求建成或落實;
◆需分步驗收的項目,應說明本次擬驗收的內容,需暫緩驗收的配套設施的建設情況,暫緩驗收的理由、計劃等;已完成分期環保驗收的內容及其批文號。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設計文件和批復意見中提出的標準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各項生態保護措施是否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批復要求落實。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2份)(環評報告書、環評報告表的提交驗收申請;環評登記表的提交驗收登記卡。)
(3)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表)(1份)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以生態影響為主的項目)。
(4)竣工圖。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意見(1份);已完成部分分期環保驗收的應提交分期環保驗收批文。
(6)污染防治設施設計方案及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
(7)落實環保審批文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凡危險固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的,應提供雙方簽署的協議、接收單位的資質復印件;
◆存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風險的項目,應提供環境保護應急預案1份;
◆房地產項目需提供竣工資料(包括規劃部門總平面驗收意見、給排水竣工總平圖、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證明材料);
◆其他證明材料。
(8)法人或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
(9)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4、窗口辦理流程
申請→現場檢查→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建設項目環保設施驗收監測報告(表、登記卡)→提交驗收監測報告文件→驗收前公示(10個工作日)→組織現場驗收→審批經辦人擬制驗收意見→審核人審核→簽發人核準簽發→窗口取件
5、網上辦理流程
在線申辦→現場檢查→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建設項目環保設施驗收監測報告(表、登記卡)→提交驗收監測報告文件→驗收前公示(10個工作日)→組織現場驗收→審批經辦人擬制驗收意見→審核人審核→簽發人核準簽發→窗口取件
6、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承諾期限: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7、辦事窗口
窗口名稱:揭西縣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揭西縣城原東山中學內
聯系電話:5592553
8、收費標準
不收費
9、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二十六條。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11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令第253號)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2001年12月27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發布)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
無障礙版
粵公網安備
445222020001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