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對象
建設單位
2、辦理條件
(1)建設項目選址、選線、布局是否符合環保規劃、功能區劃及區域、流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2)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3)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及擬采取的生態保護措施能否有效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
(4)是否符合區域總量控制要求;
(5)是否符合清潔生產標準等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3、所需材料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函;
(2)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
(3)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資料(審批類項目,提供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備案類項目,提供備案準予文件;核準類項目,在報批申請函上說明項目屬于揭西縣發展和改革局核準的依據;
(4)需要專家評審的,應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專家評審意見或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單位的評估意見;
(5)需公眾參與的項目應附公眾意見調查表匯編;
(6)法人或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名稱通知書復印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土地使用證明;
(8)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4、窗口辦理流程
申請→現場勘查→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 報告書(表)組織專家評審或評估→建設單位提交報告書(表)(報批稿)或登記表等有關資料→審批前公示(10個工作日)→審查(包括局重大項目聯審小組審查)→審批經辦人擬制審批意見→審核人審核→簽發人核準簽發→窗口取件
5、網上辦理流程
在線申辦→現場勘查→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 報告書(表)組織專家評審或評估→建設單位提交報告書(表)(報批稿)或登記表等有關資料→審批前公示(10個工作日)→審查(包括局重大項目聯審小組審查)→審批經辦人擬制審批意見→審核人審核→簽發人核準簽發→窗口取件
6、辦理時限
(1)法定期限: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60日,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30日,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15日
(2)承諾期限: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60日,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30日,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15日
7、辦事窗口
窗口名稱:揭西縣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揭西縣城原東山中學內
聯系電話:5592553
8、收費標準
不收費
9、辦理依據
(1)《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
(2)《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4)《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5)《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辦法的通知》(粵府〔2012〕143號)
無障礙版
粵公網安備
445222020001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