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公積金規〔2025〕1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高度重視“民生”問題,積極響應“民聲”訴求,切實緩解繳存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嚴重困難問題,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現就大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繳存職工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一)本人或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且疾病病種屬于《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規定的疾病。
(二)本人或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及子女)的疾病雖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規定的疾病,但年度個人支付的大病醫療費用經醫保報銷后自費部分累計達1萬元以上的。
二、申請資料
(一)《揭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承諾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三)申請人對應歸集銀行一類賬戶(廣東省內)原件和復印件;
(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并蓋章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五)醫院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
患者配偶申請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患者其他直系親屬申請的,需提供有效關系證明材料(如同一住址的戶口本或出生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
三、提取頻次和額度
醫院收費票據開具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申請,每年每人可提取兩次。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醫保報銷后的個人實際自費部分,逾期不予追溯辦理。
四、其他事項
(一)當前有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的,需還清逾期本息方可辦理。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止。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三)本通知由揭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揭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承諾書
揭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無障礙版
粵公網安備
445222020001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