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揭西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實施意見(修訂)》有效期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制訂《揭西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實施意見(修訂)》(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修訂)》)是在2020年出臺《揭西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實施意見(試行)》的基礎上,根據揭陽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關于實行獎補措施進一步推動農村土地流轉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市農〔2020〕121號)進一步調整修訂,文件的出臺是主要是為了解決我縣農村承包地細碎化問題,規范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支持鼓勵農村承包地連片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支持現代農業、特色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推動鄉村全面振興。
二、延長有效期的必要性
2021年縣農業農村局印發了《揭西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施意見(修訂)》(揭西農〔2021〕72號)有效期至2024年3月29日,該政策自實施以來,對于規范農村土地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和推動農業現代化起到了積極作用。一方面,既保障了農民土地權益:農民是土地流轉的主體,保障他們的土地權益是政策制定的核心目標。通過延長原政策,可以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機制,拓寬了農村土地交易市場,提高了小農議價能力,促進了村集體經濟和相關農民增收,簽訂規范合同,確保農民的合法土地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又能促進農業現代化:農業現代化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延長原政策,落實獎補政策,通過交易平臺促進土地集中流轉和適度規?;洜I,有效降低了農村土地拋荒問題,對于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生產、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揭陽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揭陽市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示范片創建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市農〔2020〕76號)、揭陽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關于實行獎補措施進一步推動農村土地流轉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市農〔2020〕121號)。
四、主要內容
本次延長實施期限僅將原《實施意見(修訂)》執行期限延長至2027年3月29日,其余內容未作修改,共分為八大方面的內容。
第一部分是指導思想。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現狀。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則。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流轉雙方應簽訂規范有效的流轉合同,保障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承包農戶意愿和損害農民權益。
第三部分是流轉形式。明確主要是采取法定的轉包、出租、轉讓、互換、股份合作等方式進行流轉。
第四部分是管理和服務。明確了健全管理制度、規范流轉程序和加強監督管理等三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是交易流程。明確土地流轉應遵循農戶自愿的前提,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后提交至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交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交易,審核無誤后,鄉鎮(街道)交易中心應及時發布交易信息組織交易,交易雙方達成一致的,交易當天簽訂《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成交確認書》,公示期滿后簽訂《廣東省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最后將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裝訂成冊歸檔。
第六部分是獎勵政策。明確申請獎勵資金需同時滿足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土地流轉期限達5年(含5年,下同)以上;一次性完成集中連片流轉規模達20畝以上;通過揭西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平臺進行交易四個條件。獎勵標準按照達到申請條件的,對土地流出方和所處的村民委員會分別一次性給予200元/畝的獎勵;對鄉鎮(街道)年度累計完成連片流轉規模300-2000畝,一次性給予10-50萬元獎勵;對土地流入方,在有效合同期限內,按200元/畝/年的標準給予獎勵扶持,最高獎勵年限不超過3年。
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隊伍建設和加強糾紛調處等4方面內容。
第八部分是附則。包括《實施意見(修訂)》執行時間解釋權限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