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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組配分類: | 文件 | 發布時間: | 2025-11-07 11:10:15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63號),現就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改革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積極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逐步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人口管理一體化,城鄉經濟發展均衡化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以人為本原則,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穩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
堅持分類管理,有序遷移原則,合理調整城鄉之間、各類城鎮之間人口結構。
堅持統籌規劃,全面布局原則,著力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政策,不斷擴大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堅持因地制宜,保障就業原則。鼓勵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的人落戶城鎮,全力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和城市綜合承載力。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有序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在我市城鎮有合法穩定居住場所(含租賃,指在城鎮范圍內公民實際居住地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下同)的人員,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中有合法所有權的固定居住場所的,可直接申請遷入居住地落戶;有合法租賃場所的,需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可申請遷入居住地落戶。
三、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完成第一階段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全面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廣東省居民戶口,實現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取消辦理“農轉非”、“非轉農”戶口業務,公安機關不再出具農業、非農業戶籍證明。
(二)加快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住房、民政、社會保障、土地及人口統計規劃等社會制度,實現戶籍制度改革各項工作緊密結合,整體推進。
四、健全居住證管理制度
(一)建立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完善積分入戶政策,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機制。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階梯式享受基本醫療衛生、基本公共教育、就業扶持、住房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公共文化、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服務。同時,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二)拓展居住證應用功能。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拓展居住證應用功能。
五、加強人口信息基礎建設應用
(一)加強人口基礎信息平臺建設。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依托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整合各有關部門的人口信息資源,建立人口綜合信息服務管理平臺,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
(二)加強人口信息管理和分析運用。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完善實有人口動態采集更新機制,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提升人口基礎信息采集率、準確率。實時掌握人口變化情況,加強人口數據統計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六、加快配套政策措施改革
(一)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保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根據國家、省統一部署,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積極推動城鄉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切實保障城市新增居民教育權利。建立義務教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進中小學布局調整、義務教育階段規范化學校建設和寄宿制學校生活設施改造,制定政策鼓勵吸引高素質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建立非義務教育多元投入體制,重視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最大限度地滿足城市新增居民多樣化的學習需求,加強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培訓。
(三)建立完善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創業管理體系,完善人力資源信息網絡系統。加強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提高其轉移就業能力。把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和就業服務工作向鄉鎮、村居延伸,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和新落戶城鎮勞動力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健全城鎮各項社會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做好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服務工作。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
(四)加快統一城鄉居民衛生計生服務制度。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建設覆蓋實際居住人口的計生服務信息網絡。
(五)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深入分析研究本地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住房問題,加強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把異地務工人員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多渠道籌措房源,著力解決新落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探索完善城鄉居民住房公積金制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城鄉居民住房消費的作用。
(六)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積極探索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
(七)改革人口發展機制體制。建立政府主導,公安部門牽頭,發展改革、財政、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經濟信息、農業、衛生計生、司法、法制等部門參加的新型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機制,統籌規劃、整體協調人口規劃發展和城鄉公共服務,共同推動戶籍制度改革不斷深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統籌協調。成立揭陽市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由1名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總抓,市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教育、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計、農業、法制、宣傳、統計等部門積極參與,統籌領導和協調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強化對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密切配合,整體推進。各縣(市、區)作為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責任主體,抓緊研究制定有利于增強城市吸引力、有助于引導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的政策措施。各部門要樹立“一盤棋”思想,加強溝通,密切配合。要全面梳理與戶籍政策相關的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財稅、農村產權等領域的政策措施,與本實施意見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清理、停止執行;與本實施意見的政策要求相近的,要對照調整,修改完善;與本實施意見明確的改革路徑相同的,要加強研究,搞好銜接,逐步推進。市公安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跟蹤評估和督查指導,認真做好新舊政策措施的銜接,把握好過渡期,規范有序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三)正確引導,確保順利。各地、各職能部門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合理引導群眾預期,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傳推進戶籍改革,加快城鎮化進程的重大意義、政策內容和基本原則,對戶籍改革涉及的重點人群深入開展政策講解,引導群眾主動參與戶籍改革。在推進過程中,要及時掌握群眾對戶籍制度改革的建議意見,主動做好社會輿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采取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附件: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專班成員單位職責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日
附件: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專班成員單位職責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履行本地戶籍制度改革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職責,負責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組織實施農村居民和外來人口轉為本地城鎮居民的具體工作,配套推進城鎮公共基礎服務設施建設,逐步提高公共服務保障能力。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的協調平衡,將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爭取國家和省政府的支持,會同相關部門加快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公安部門:負責制定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聯系協調其他成員單位,配合做好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的制定及實施;督促指導各地制定戶籍制度改革方案、措施,放開戶口遷移政策和落戶條件;及時掌握和有效處置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不穩定因素,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和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鎮人口擴容后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城市(鎮)改建工作;加強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引導城鄉統籌發展;加大公租房的規劃和建設;抓好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規劃建設,為城鄉居民提供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將學校規劃納入城市規劃重要內容,確保教育預留用地。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制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政策,對統征統轉的嚴格執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安置政策,做好農村居民轉戶后的土地政策宣傳工作。結合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相關政策辦法,對農村人口登記為城鎮居民后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作出妥善處理,保障戶籍向城鎮遷移群眾合法利益。
教育部門:負責分析、評估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統籌制定學校布局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滿足新增學生的入學需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大教育資金投入力度,保障城市新建學校資金和師資需求;推動城鄉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完善城鄉一體的養老、醫療保險政策和不同群體養老保險轉移辦法。研究推行非本市戶籍外來人口參加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常住地納入就業和失業登記范圍,以及進城務工人員與城鎮職工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政策等問題。認真做好城鎮落戶人員就業服務與援助,提升新落戶城鎮居民融入社會的能力。負責牽頭制定吸引優秀人才落戶的配套政策,重點吸引高層次人才、創新型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有突出貢獻人員來我市落戶。
農業部門:負責指導戶籍制度改革后有地居民的確認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研究完善土地依法流轉的辦法措施,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并指導其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
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加強城市社區建設,根據城鎮人口規模變化,統籌規劃社區設置,調整優化社區布局,推進社區管理服務創新,完善社區配套服務功能。著力研究和解決戶籍制度改革后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切實保障低保、優撫和安置等對象的合法權益。認真做好行政區劃調整、管理和相關地名(街道)命名、更名等工作。
衛計部門:負責分析、評估衛生資源承載能力,加大公共衛生的管理力度,做好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保障政策的銜接與制定工作,保障醫療衛生資源供給與城鎮人口擴容相適應。負責做好城鎮落戶人員的人口計生服務和管理工作,切實落實計生利益導向政策,負責農村人口轉為城鎮人口過程中的計生政策等。
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結合財力狀況,統籌做好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所需資金保障工作。指導、督促有關縣(市、區)做好新建學校和擴大招生規模學校的建設和辦學經費投入保障工作。
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市政府、市級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涉及戶籍改革的配套政策文件進行審核把關。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對外介紹我市戶籍制度改革相關情況;指導和協調本市戶籍改革新聞報道及發布工作,積極回應媒體關切,做好輿論引導。
統計部門:負責配合公安、住建等部門做好人口信息、城鎮化率等相關指標統計工作,確保完成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