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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組配分類: | 文件 | 發布時間: | 2018-04-28 00:00:00 |
關于加強辦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局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2013]17號)、《黨政機關辦公
用房建設標準》(發改投資[2014]2674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14]64號,密件)的文件精神,以及前段時間由駐局紀檢組和警保處聯合,對機關各單位辦公用房進行摸查登記的情況,現就我局加強辦公用房清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按標準進一步做好辦公用房整改工作,并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4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改。
二、超標準的辦公用房采取調換或合署辦公的方式解決,確保不出現超標現象。
三、各單位清理騰退的辦公用房造冊登記(附件一)后移交警保處集中管理。
四、積極穩妥做好離退休領導干部辦公用房清退工作。
五、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租(借)用辦公用房管理工作。
六、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整改(附件二)。
開展辦公用房清理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務必嚴格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視,認真對待,狠抓落實。市局將常態化檢查,凡因清理工作不力或違規使用辦公用房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特此通知
揭陽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