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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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組配分類: | 服務 | 發布時間: | 2018-09-27 00:00:00 |
(1)購(建)房入戶審批條件:
在本市合法購買成套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屋用于居住,且經公安機關編訂了門(樓)牌號碼的,房產所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在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
(2)需審核證明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隨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隨遷人親屬關系在戶口簿中不能清晰反映的,另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3】房屋產權證明或房管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正式發票,屬銀行按揭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提供單位印章)、購房發票、銀行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3)辦理流程:
派出所戶籍民警受理,直接報縣(市、區)級戶政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