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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組配分類: | 社會救助、社會福利 | 發布時間: | 2021-04-16 10:30:32 |
各鄉鎮(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民政):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高齡老人津貼制度,按照省民政廳《關于建立8 0歲以上高齡老人補(津)貼制度的通知》(粵民老(2011)1號)、《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制度的通知》揭府辦[2014]65號文件精神和上級有關會議精神要求,切實做好高齡老人津貼發放工作,推動我縣高齡老人津貼向普惠型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具有揭西縣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
二、發放標準
80至99周歲老人生活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5元;80周歲以上特殊群體(低保、五保、重點優撫對象)生活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100周歲以上的老人生活津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500元。
三、計發時間
達到年齡段者統一以達到年齡段當月標準計發。
四、申報程序
(一)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老人可提前1個月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揭陽市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申請審批表》(附后),申請表可在村(居)委會領取,并提交戶口本、本人身份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活期存折》復印件各1份,彩色1寸相片1張。低保、五保、重點優撫對象老人分別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五保供養證》《撫恤補助領取證》。
(二)村(居)委會公示。村(居)委會接到申請后,應將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一住址等基本情況在村(居)委會公告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填寫核實意見,及時上報鎮(街道)社會事務辦。
(三)鄉鎮(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民政)審核上報。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應在每月月底前將發放花名冊上報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附:揭西縣80周歲以上普通群體和特殊群體高齡老人津貼發放花名冊)。
(四)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在收到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申報后,對符合發放條件者,及時完成審批手續,做好發放資金申報。
五、發放方式
由縣民政局于每月20日前,將應發生活津貼人員名冊、身份證號、銀行帳號送交郵政儲蓄銀行,由銀行將生活津貼款直接劃入高齡老人的專用賬戶。
六、具體要求
(一)享受生活津貼的高齡老人辭世后,村(居)委會應于1 0日內上報鄉鎮(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民政)。鄉鎮(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民政)在5個工作日內報縣民政局備案,從次月起注銷發放對象并停止發放津貼。
(二)高齡老人生活津貼應全額用于高齡老人本人,贍養人及其他人員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虛報高齡老人的人數,不得瞞報、漏報、遲報辭世老人情況,違者將退回虛報冒領的全部金額并追究有關責任。
(三)各鄉鎮(街道)、村(居)要對轄區內8 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進行調查摸底,對符合申領該津貼的老人進行核實,健全檔案,建立臺帳,堅持動態管理。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和統計報告制度,接受有關部門的定期核查和社會監督。
揭 西 縣 民 政 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