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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組配分類: | 社會救助、社會福利 | 發布時間: | 2021-04-16 09:37:41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根據《揭陽市民政局 揭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0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的通知》(揭民[2020]43號)和《揭陽市民政局 揭陽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2020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務分工方案〉“十件民生實事”第160-1號工作任務的通知》(揭民[2020]49號)的文件精神,為認真執行全市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現就落實提高2020年全縣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
(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2020年我縣城鄉低保標準在2019年度標準的基礎上各提高10%,即城鎮低保標準由原每人月743元提高到817元,農村低保標準由原每人月541元提高到595元。
(二)提高城鄉低保補差水平。2020年我縣城鎮低保補差水平由原每人月572元提高到626元,月增54元;農村低保補差水平由原每人月272元提高到302元,月增30元。
(三)執行時間:從2020年1月起執行。
二、工作要求
全縣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與扶貧部門的協調聯系,做好與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的銜接,全面推進信息化核對和管理,做到精準進入、精準退出、規范管理、應保盡保,發揮低保政策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工作。
揭西縣民政局 揭西縣財政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