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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組配分類: | 旅游投訴 | 發布時間: | 2022-04-28 08:44:47 |
1、1月18日,陳先生入住揭西縣京溪園鎮京明溫泉度假村里面的酒店鐘點房,繳交房費150元和押金150元。退房時,該酒店拒絕退還押金。另外,市民認為該酒店達不到4A級標準,存在臟亂差情況。陳先生希望相關單位前往查處并要求酒店退還押金。我局工作人員于1月21日聯系京明溫泉度假村了解陳先生投訴有關情況,當事企業表示投訴人先辦理鐘點房后改為全日房,并且未辦理退房便離開酒店,不存在拒絕退還押金問題,當事企業多次和投訴人聯系溝通,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我局工作人員于1月28日與投訴人溝通聯系,本著維護投訴人與當事企業雙方合法權益的態度,向游客了解事情經過,確認了投訴人未辦理退房便離開酒店的事實,但不接受當事企業關于全日房的解釋,不接受我局調解。另投訴人反映存在臟亂差情況,我局已于1月26日到京明溫泉度假村開展專項檢查,景區樹木較多,存在落葉較多未能及時打掃的情況,已責令景區加強環境衛生打掃工作。
2、2019年6月9日,羅女士在平臺反應“揭西縣黃滿寨旅游景區未讓老年人享受優惠購票政策”一事(業務單2019060900100144),但近期羅女士發現揭西縣政府有關人員擅自將她訴求內容和個人信息公布在揭西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旅游市場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專欄上。羅女士要求揭西縣政府有關人員在網站上撤除她的訴求內容和個人信息。我局工作人員接到業務受理單后立即自查自糾,并于3月21日上午通過后臺修改了相關內容,3月21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員與投訴人取得聯系,告知投訴人處理結果并得到投訴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