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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組配分類: | 住房保障信息 | 發(fā)布時間: | 2021-04-12 20:26:05 |
1、申請人已取得當(dāng)?shù)胤寝r(nóng)業(yè)常住戶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46萬元(按照揭陽市2017年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00元的60%以下確定);3、在當(dāng)?shù)責(zé)o房(含無自有房產(chǎn)、租住公房和工作單位安排的臨時住房,下同)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4、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5、申請人、配偶沒有汽車登記信息;6、申請人、配偶沒有工商登記信息或有工商登記信息但注冊資金低于5萬元。申請時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六項(xiàng)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