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舊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的通知》(財綜〔2016〕11號)的要求,為規范推進我市棚戶區改造融資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了《揭陽市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一、制定《辦法》的背景
(一)制定《辦法》的目的和意義。《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舊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要求“各省(區、市)應根據棚改目標任務,統籌考慮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區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管理辦法”,《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的通知》(財綜〔2016〕11號)要求“對于需要由政府主導運作的2016年新開工棚戶區改造項目,要按照規定實施政府購買服務,一律不得通過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舉借政府債務”,棚戶區改造專項貸款的融資模式調整為政府購買服務模式,而當地政府出臺的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管理辦法是融資貸款的必備要件。根據省住建廳、省財政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管理辦法》(粵建保函[2016]629號)第三十九條:“有棚改任務、并選擇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進行棚改的各市縣應于本辦法印發之日后三個月內制定本地區的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管理辦法”,結合我市當前棚戶區改造工作實際,市住建局聯合市財政局制訂了《揭陽市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管理辦法》。《辦法》出臺后,將從各方面按照購買服務的模式,規范我市棚戶區改造融資工作,促進我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推進。
(二)《辦法》的起草過程。《辦法》起草后,征求了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的意見,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印發施行。
二、主要內容
(一)概念。《辦法》所稱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是指棚戶區改造項目由市縣政府或其主管部門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相關制度,履行完整、合規、有效的政府采購手續,由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實施,采用政府采購主體向承接主體購買住房保障服務的模式。
(二)購買主體。本辦法的購買主體是經本級政府批準同意實施棚改服務采購的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
(三)承接主體。《辦法》所指承接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主體(以下簡稱承接主體)應為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市場化企業。各級政府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要求和程序選擇合格的承接主體,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改服務,在棚改項目中逐步推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實施建筑工業化。原融資平臺公司可通過市場化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承擔的地方債務已納入財政預算、得到妥善處置,并明確公告今后不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的前提下,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改服務。
(四)購買范圍。《辦法》明確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范圍,限定在政府應當承擔的棚改征地拆遷服務以及安置住房建設或籌集、貨幣化安置、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以及經營性基礎設施。
(五)購買資金來源。《辦法》明確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所需資金在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
(六)采購程序。《辦法》規定政府購買服務的程序為以下六個步驟:
1、確定項目。購買主體根據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年度規模,在科學測算擬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項目成本后,將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年度資金需求編入部門預算,并報送市財政部門審核;預算按有關規定批準后,購買主體制定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項目實施方案,方案應包括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數量、經市場調研后的估算價格、需要達到的服務目標、對服務目標的評價方法及評價標準、擬實施采購時間及購買方式等內容。
2、確定購買主體。各級政府確定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模式實施相關項目后,授權確定購買主體。
3、確定承接主體。購買主體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競爭性磋商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4、簽訂合同。購買主體與承接主體簽訂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合同,明確購買服務范圍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對服務標的、數量、質量、期限、驗收方式和標準、資金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進行約定。并可根據服務項目的需求特點,采取購買、委托、租賃、特許經營、戰略合作等形式。
5、履約管理。購買主體加強購買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體嚴格履行合同,及時了解掌握購買棚改項目實施進度,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和合同執行進度支付款項,并根據實際需求和合同規定積極幫助承接主體做好與相關政府部門、服務對象的溝通、協調。
6、評價驗收。服務項目完成后,購買主體及時組織對履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依據現行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管理。
(七)部門職責分工。《辦法》對相關部門的職責做了明確分工:
1、揭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全市棚改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審核各地棚改項目性質、規模以及是否納入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并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上報。
2、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的要求,加強成本效益分析,推進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績效評價工作。
3、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對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監督、審計,確保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資金規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對截留、挪用、滯留建設資金或者不及時足額安排采購資金以及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民政、工商管理及行業主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將承接主體承接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行為信用記錄納入年檢(報)、評估、執法等監管體系,不斷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5、購買主體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全過程監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將承接主體的承接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行為納入年檢(報)、評估、執法等監管體系。
6、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及項目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