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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組配分類: | 住房保障、法規政策、住房法規 | 發布時間: | 2025-02-06 11:08:32 |
關于印發《揭西縣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常態化申請受理機制》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河婆街道辦,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揭西縣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常態化申請受理機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如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揭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9月7日
揭西縣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常態化申請受理機制
為進一步完善揭西縣住房保障制度,構建公平、公正、有序的住房保障管理體系,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281號)、《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粵府令第181號)、《關于印發〈揭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市區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常態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市建規〔2020〕2號)、《揭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西縣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方案(試行)的通知》(揭西府辦〔2013〕8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揭西縣實際,制定揭西縣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常態化申請受理機制。
一、適用對象
具有本縣非農業戶口的低保、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住房困難家庭;具有本縣非農業戶口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保障目標
低保、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住房困難家庭,凡申請并符合條件的應保盡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凡申請并符合條件的,在輪候期內給予保障。
三、保障方式
低保、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保障對象,優先安排實物配租;當公租房房源不足時,對該類保障對象中余下保障對象,按規定發放租賃補貼。今后若出現閑置的公租房,優先安排該類保障對象中余下的保障對象配租,并對其停發租賃補貼。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對象,在滿足低保、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保障對象居住需求后,安排實物配租,當公租房房源不足時,余下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對象進入輪候,在輪候期內給予保障。
四、申請實物配租的申請人需提交下列書面證明材料
(一)《揭西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證明;
(三)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證明;
(四)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住房情況證明;
(五)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六)低保、特困、孤、老、病、殘、革命傷殘軍人、烈屬或者環衛工人等特殊困難家庭,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按照規定需要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出具證明材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出具,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申請租賃補貼的申請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書面證明材料
(一)《揭西縣租賃補貼申請表》;
(二)租賃補貼申請家庭與房屋產權人或者委托人簽訂的租賃合同;
(三)縣住房保障實施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按照規定需要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出具證明材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出具,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六、申請和受理
(一)申請受理。
符合條件的家庭和個人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領取填寫《揭西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居委會實地調查后出具申請人家庭人員房產及年收入證明并在申請表上蓋章。
(二)初審。
申請人帶《揭西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家庭成員的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戶口簿(驗原件,收復印件)、結婚證或離婚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居委證明(收原件)到所在地房管所申請保障性住房,并在告知書及承諾書上簽名。所在地房管所應檢查資料的完整性,如資料不全應現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資料。
(三)復審。
所在地房管所應當就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及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將申請資料送相關部門核查,核查完畢后將核實意見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匯總制作移交表,并將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報送縣住房保障部門。
(四)審核、公示。
縣住房保障實施部門收齊資料后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由所在地居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住建局、電視臺進行公示,不合格的由所在地房管所書面告知申請人不合格原因。
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住房保障實施部門應當對異議進行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納入保障范圍。
七、實物配租
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縣住房保障實施部門根據《揭西縣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方案》規定,制訂配租方案進行分類配租。其中,對低保、特困、孤、老、病、殘、革命傷殘軍人、烈屬或者環衛工人等特殊困難家庭進行優先保障。
八、租賃補貼
租賃補貼,是指政府按照市場租金分檔補貼原則,向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申請人發放現金補貼,以增強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租賃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元,原則上每年第一季度據實發放上年度租賃補貼。今后,如揭西縣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標準有新的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所在地房管所于每年10月底前對享受租賃補貼的家庭情況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情況上報縣住房保障實施部門。縣住房保障實施部門結合本年度發放對象的增減情況,提出租賃補貼資金年度預算計劃,縣財政局根據縣住房保障實施部門年度預算安排和申請發放租賃補貼資金文件,將租賃補貼資金撥付至縣住房保障實施部門,由縣住房保障實施部門按規定將租賃補貼資金直接發放至保障對象的銀行帳戶中。
九、有效期
本機制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10月31日止。